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一、应当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收养弃婴有哪些收养手续
收养弃婴的程序:
1、收养人可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报案证明;
2、到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认为不应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4、并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最后,持上述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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