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期间,在此期间,劳动关系仍然是非正式的,雇主评估雇员是否合格,雇员了解雇主在试用期内是否满足自己的要求,只有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业主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因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还应当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维权意识:
面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设置的各种陷阱,劳动者必须擦亮眼睛
首先,注意雇主与您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其次,注意雇主在试用期内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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