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域名争议通知书
时间:2023-05-07 21:14:21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已被ICANN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纳入您的注册协议中。本政策规定了您与我们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域名注册人)因注册和使用您注册的互联网域名而产生的争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政策第4条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程序规则”)执行,当您申请域名注册或要求我们保留或更新域名注册时,可在相关网站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的补充规则上找到,您向我方陈述并保证:

(a)就您所知,您在注册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是完整和准确的

(b),域名注册不会侵犯或妨碍任何第三方的权益(c)域名注册不是出于某种非法目的(d)您不会违反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而故意使用域名。您有责任判断您的域名注册行为是否侵犯或妨碍他人的权益。为解决中文域名注册和使用中的争议,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并参照国际社会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的惯例和相应规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中文域名与商标之间的争议解决,但须符合下列条件:(二)保护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注册的域名,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满2年的;本办法生效后注册的域名注册满2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3)本办法仅由CNNIC批准授权的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执行,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只受理以商标所有人为投诉人、域名持有人为被投诉人的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商标使用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以下简称争议解决机构)是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批准授权,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民间组织。争议解决机构应当以独立、中立、快捷、方便的方式处理域名争议,并严格遵守本办法关于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的规定。为确保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经CNNIC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只能涉及注册域名自身状态的变更,不涉及其他任何救济方式和手段,第六条商标权人认为注册域名侵犯其商标权的,有权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申诉和请求处置机构依照本办法作出裁定,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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