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原合同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原合同有效。具体规定为:
1、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租赁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否有解除权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解除权。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又根据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租房子一定要签合同吗
可以不签,但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更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但是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就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而未采取的,又不能确定租赁的期限是多少的,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要求租客搬离租赁的房屋,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尽量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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