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了;等等。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大家都知道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认定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所以,大家就问了,法官怎么判断感情破裂呢?
这里李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都有哪些。当然,也并不是只有这些情况才可以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任何原因都可以起诉离婚,这是没有这样的证据的话,法官第一次可能不会不判离。
但也不要担心,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以后,可以第二次起诉。实践中,很多法官会将第二次起诉离婚认定为感情破裂。
那么,我们看一下法定的判决离婚条件有哪些,或者说,法官怎么认定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来判断感情确已破裂: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李律师再次强调,并不是只有这些才可以起诉离婚,才算感情破裂,即便是你因为对方睡觉打呼噜,洗澡掉头发,都可以起诉离婚,这些都可能造成感情破裂,只是,法官认定不认定的问题。
法官不认定感情破裂也没有关系,准备第二次起诉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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