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此两种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条件有: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条件。不动产和拟不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公证。具备上述条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其行使条件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上述事由之一,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财产是否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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