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上诉后迟迟未安排开庭,这种情况应当多余二审办案法官联系,适当情况下可以催促其尽快安排开庭。
一、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对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在法院受理之后应该尽快开庭,没有具体的时间说明多久能开庭。但有明确规定受理之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可以超过三个月。有某些案件可能出现一些特殊原因,那么可以延长三个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应该立即立案侦查并尽快开庭,如果证据不全需要进行补充侦查,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开庭时,应确保被告人与原告人同时出庭。
三、刑事二审是否开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同时,相关法律对几类案件做出了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规定,分别是: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所以,对于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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