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超过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4132元×300%=12396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4132元×60%=2479元)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