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过去新工厂后离职还有补偿金吗?
工厂迁移引发的员工离职行为,通常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这主要源于工厂迁移被视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革的一种典型情境。
作为劳动者,他们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力,既可以选择坚守原有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再续约。
当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达成共识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跟随工厂迁移而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并有权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我非正常离职我上个月的工资能发吗
在涉及到非正常离职的情况下,职工所应获得的工资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确切计算。
即便职工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离职,也不应以此来影响工资的实际计算与发放。
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向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职工一次性结清其剩余部分工资款额。
若因职工的非正常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相应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该离职职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可以从职工原应获得的工资中予以扣除,扣除后剩余的款项需立即支付给已完成离职手续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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