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衡量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时间:2023-04-01 10:41:26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制定规则有:

首先,违约金的认定需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以此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应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事实查明。

其次,应考虑合同的履行程度,接近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的合同造成的违约结果截然不同。

最后,需要结合合同履行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析来进行综合衡量。

一、违约金过高有何法律规定

违约金过高有以下法律措施: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的含义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和赔偿无过错一方损失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和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造成的损失,不予支持。

三、买二手房签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除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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