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因为合法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未经过登记的收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确认无效,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领养别人家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对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对于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一般需要在,被收养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于收养同辈旁系血亲的儿童,可以在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的相关事项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民政局收养手续好办吗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文件;由收养人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抚养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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