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申请
委托人(申请人)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申请)。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讲,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二、审批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申请并进行合同评审。
(1)决定当场受理的:完善受理登记手续,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3)决定不予受理的
退还送鉴全部材料;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三、登记缴费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向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用。
缴费地点:各司法鉴定机构
四、办结发放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委托项进行鉴定、复核、签发,最后形成一份《鉴定意见书》;
2、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查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很多时候,进行司法鉴定得出了鉴定结果之后,才能有利于案件的处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结果对当事人来讲是多么重要的。而要是对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不清楚该怎么处理的,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