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不是人为致损?
要确定是否为人为损坏房屋,就需要有行为人有损坏房屋的行为,并且有损坏房屋的结果,还要有因为行为人的损坏行为才导致结果的证明。只有当这三者都具备的时候,房屋损坏就是人为致损的结果。
但要是所租的房屋仅有墙皮脱落等微小的损坏,居住过程中并不存在损害行为,就不足以能认定为人所破坏。即使有损坏结果,要是不讲前因后果就要求赔偿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哪些情况可以扣押金?
一般来说,租客跟房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确定了需要扣取押金的情形,如果没有确定的,按照通常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也能够明确。据此,下面几种情形可以扣取押金:
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房东同意,租客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
2、租客没有定期上交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房东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租客,房东不得无故扣押。
3、租客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租客在租房期间应该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租客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房东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租客未履行责任的,房东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租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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