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从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不登记,就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产生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则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明。
但是,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则可以不办理公证。
一、收养子女有哪些条件要求
收养子女的要求如下:
1、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且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3、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孩子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查评估、公告、登记等四个阶段。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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