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出差公司不给报销费的情况
时间:2023-07-05 19:50:26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报销费用从原则上来说是公司对你的借款,是对你的负债,并非工资,所以,你这里的争议原则上不适用劳动相关法律,也不能直接走劳动争议仲裁;

2、你可收集下单位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再同公司协商,公司的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争取协商一个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不行,你可用下面的方法;

3、你这种情况,严格来说不属于劳动纠纷,可向当地提请民事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会要求有劳动仲裁委的前置程序。你可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于受理,应向申诉人出具不于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凭此向人民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出差报销费用的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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