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解散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股东能否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之间长期不和,致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公司股东能否申请解散公司,并就公司财产进行清算,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近日,开发区法院以准予某某公司解散审结新区首例公司解散纠纷案。
被告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股东杨某及胡某分别出资40万元,其中杨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管理,占公司60%股权,胡某为公司监事,占公司40%股权。近两年来,两股东因经营理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双方产生较大矛盾,难以对公司决策形成决议,甚至相互指责对方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近日,原告胡某向法院起诉,认为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已无存在必要,请求解散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持有公司的股东表决权均超过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股东条件。鉴于该建筑工程安装公司规模不大,股东人数不多,其股东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已陷入僵局,使公司失去继续存续的基础,公司股东权益亦可能因公司继续存在而受损,遂判决解散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现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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