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和注销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一般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股份。公司解散可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包括以下几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一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公司解散。
二、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干预,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压制在公司内的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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