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解散能否不解散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判决,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上诉,上诉后有可能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判决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如果公司的经营已经发生了问题,就是难以再正常开展业务;如果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公司的各个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公司内部的各位股东或董事局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都不愿意让步或妥协;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股东之间对彼此的意见都无法接收因此促成不了合作协议,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甚至处于停滞的状态。
(二)提起诉讼的股东已经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经济手段,但是通过其他途径还是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或欺压行为。
原告已经使用了股东的相关权利去挽回公司的经营,但是任然无法恢复公司运营状态,解决不了公司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可以选择诉讼的手段来提出解散公司。股东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请求时要提交自己无法挽救公司问题有关证明材料。
(三)并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才可以。
这里要注意的是,提出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一个股东,也可以是数个股东,人数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所有股东合计持股应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十,这个要求是要以起诉之日为准。
三、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怎么处理
应该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流程主要分为七步: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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