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找谁开,怎么开
时间:2023-03-14 11:02:33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由谁开,如何开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所谓的“离职证明”,作用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你原单位开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单位盖公章即可.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一、未签劳动合同怎么索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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