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与判决书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事项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比如说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等这些程序的事项;
2、二者作出的依据不同,判决书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
发现裁判文书错误的法官怎么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发现判决文书有错误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有关法院补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法官行为规范》
第六十七条被执行人以生效法律文书在实体或者程序上存在错误而不履行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有关法院补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错误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继续执行。
民事判决有错误怎么处理
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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