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对于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的,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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