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积金预审的深入剖析与解读
对公积金预审的深入剖析与解读:公积金预审是指在正式申请贷款前,先通过公积金中心的网站或PP进行预审,了解自己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这样可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去申请不符合自己条件的贷款,也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购房计划。提取流程:
1.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格;
2.提交贷款资料;
3.签订合同;
4.客户交齐首付款到国管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初审手续;
5.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6.审批发放;由银行向国管局申请资金调拨,最终审批放贷;
7.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8.抵押登记后领取他项权利证;
9.还款、结清;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担保中心并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担保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如果是购房,那么每月可提取一次用来还房贷,或者每季度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可提取四次;如果是租房,则每年可提取一次;如果是大修房屋,则一般一年可提取一次或半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公司公积金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
6.公司的公章及印鉴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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