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变更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和复印件,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办理流程
1、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申请人→【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缴费→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2、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外的;
申请人→【查验岗】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变更后的信息→【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密封档案→缴费→【登记审核岗】收回号牌、核发临时号牌、发放档案和登记证书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
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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