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中《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如下:
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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