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3.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4.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一、债务人怎么办?有强制抗辩权吗?
债务人取得抗辩权的,则债务人可以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一般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请求权和抗辩权是不是互相抵触的呢
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
1、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2、同时两者是相对的,无法在同一诉讼中同时主张;
3、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
三、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什么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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