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诉讼花费交纳办法》限定,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花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能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最终承受该案件的诉讼花费。
也就是说起诉费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败诉,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诉讼费。法院的诉讼费会在开庭前限时交纳,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的,视为撤诉。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全文3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