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需要当事人支付费用。除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付诉讼费用的标准必须参考民事诉讼费用的标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具有独立理赔权的第三方,上诉提前交付。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法院开庭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1、诉讼费用中,受理费用的收取,依据案件是否涉及财产而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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