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债权人因债务人逃避财产而遭受损失,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还应根据财产保全申请金额收取一定的费用,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和诉讼费用一样,必须由申请人提前支付。若部分败诉,部分胜诉,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保全费用的承担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提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诉讼保全费什么意思
诉讼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会直接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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