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行政处罚的特征有:
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者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
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1、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2、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查封扣押七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完全合理的行为,当事人需要严格的按照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去严格的遵守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满意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限制范围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只能提起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文7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