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房屋遇到拆迁如何办?
继承的房屋遇到拆迁可以通过协商补偿款项的方式来解决的继承的房产遇到拆迁一般情况下是会对此进行补偿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获得安置、拆迁费用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情形是什么?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7)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三、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是不是从签订拆迁协议算起?
实际中,按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可以分为下面两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一个房子,只有拥有了产权之后才能够完全属于自己。通常,买卖房屋的时候,就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好拿取房产证的日期。而对于拆迁安置房,这个房产证不是从签订拆迁时可以起算,而是从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发证日期起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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