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房产拆迁如何处理继承权利的人
法定继承的房屋遇到房屋拆迁的,由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由继承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如何在房产拆迁中保护个人权益
通过拆迁维权获取最大利益的方法:
1.收集房屋证件,了解自身房屋情况;
2.对比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
3.了解房屋征收公告具体时间,知道评估节点;
4.对补偿不满意,不要签字;
5.对下达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拆迁纠纷诉讼涉及哪些法律程序
1.要确认案件的被告者。个人的话,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单位的话,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3.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有举证期,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资料!
5.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会以撤诉来处理。
6.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7.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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