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和解协议暂停执行
签署和解协议可以裁定暂停执行,和解的执行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具有终止或暂停执行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批准;(3)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书面记录,由各方签字或盖章
申请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供的材料是:
1,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复印件书写。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信息。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副本。经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承办法官的有效印章。由两个法院审判的,应当提供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应附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证明或双方签署的送达回执正本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效行政法律文书,应当附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执和证据材料原件。被告财产线索清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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