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结算协议的签署主体为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签署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应将本协议的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申请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院执行后,另一方当事人的后果如何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即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法院在受理被执行人后,首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确定的法律文书义务,但对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但逾期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执行
采取执行措施后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发现有下列情形逃避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的拘役,并处十万元以下的一次或者合并罚款:
1。以不合理的交易价格隐藏、转让、变卖、损坏财产或自由转让财产,使法院无法执行。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隐匿、转移、毁损本院担保的货物或者处分本院担保的财产的
3。法律文书生效后,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命令进行消费的
4。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与他人串通,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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