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余额不足,去医院看病也是可以报销的。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法律规定:第二十五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
一、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本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
(二)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2.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
3.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该划拨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时候用的,当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现金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
(一)异地急诊、抢救、住院保险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合肥市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三)异地转院治疗报销比例
异地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即: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四)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二、怎样使用少儿医保
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在看普通门诊的时候应当绑定市内一家定点社康中心(14岁以下的可选择一家社康中心或者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点,并在该就医点就医,可以享受以下待遇:(a)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b)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有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20元;(c)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就医的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面的a、b项规定支付费用的90%报销;(d)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二档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e)参保少儿及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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