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房屋之时,房地产开发商将会提供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数据,并将其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面积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依据的面积即为实际交付房屋时测量所得出之结果。关于房屋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如下:
(1)在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含3%)的范围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若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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