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
一、大车大车压了小车的石头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在施工路段,则施工方应以醒目标志提醒司机和行人,让对方注意减速和避让,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施工方应承担较多责任。在有警示的情况下,司机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但施工方仍应保障通行路面无安全隐患。在此情形下,如果行人未保持与机动车的安全距离,自身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司机和施工方的责任。
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种类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有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5.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6.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7.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三、装修工程侵扰死者坟墓该怎么赔偿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施工侵扰了死者坟墓,使死者的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使死者近亲属精神遭受到严重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判例),都有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准则,也为我们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依据。但它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并非是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因此,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仍是学者们的任务。
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罗马法和英美法国家所采取的对每种个别的侵权行为类型分别地规定要件、效果的方式;另一种是像法国民法第1382条那样,对侵权行为的要件、效果设置一般性规定的方式(使因fate造成损害的人负担赔偿义务)。从中国学者的论著看,一般热心于后者,即采取一般抽象概括定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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