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责任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职责
时间:2023-06-22 23:51:53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谁有责任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大职责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消费者遭遇假货如何应对

消费者买到假货一般处理如下: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买到假货属于欺诈,可以在赔偿损失基础上,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举报假货找什么部门

消费者举报假货找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发现或知道属假冒伪劣产品的,消费者一定能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获得赔偿,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消费者可向假冒伪劣产品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举报。工商执法人员在依据商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认定商品质量时,要严格审查其他有关证据,防止商品生产厂家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而影响案件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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