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由哪个机构承担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的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政府的商务部门、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部门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三、消费者权益五种保障方式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方式如下:
1.协商和解。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n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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