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
时间:2023-04-03 05:10:41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应该是七千三百元,具体的诉讼费计算标准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其他诉讼费标准有哪些?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一般都会预先收取相应的案件受理费,此时是由起诉方先预付,而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就一般的民事案件来说,案件的诉讼标的的价值越大,那么案件的诉讼费就越多,而诉讼费一般是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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