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根据情况而定,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终结执行;(四)销案;(五)不予执行;(六)驳回申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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