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会出具回执单,制作立案告知书,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有控告人的,公安机关会在三天之内把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控告人,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当事人对不予立案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议,在不知道案件是否已经立案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走失多久派出所立案
走失多久派出所立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人口失踪后警局一般24小时内立案,但是凡接到涉及未成年人失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是要立即出警处置,认真核查甄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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