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借贷合同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价格相对较高。
4.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一般历时较久,但是费用相对较低。
三、借贷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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