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公证吗
时间:2023-03-24 21:22:13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收养关系不是强制性要求公证。法律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怎么办?

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悔了,收养人可以和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协议。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得随意单方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双方协议约定,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如何解除养子女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必须经过被收养人的同意,协调不成的可以采用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或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三、收养关系自然解除的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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