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要件是双方同意,因此在不违反收养要件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关不得办理解除手续:1.收养人与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2.收养人与无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3.无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无生父母的;4.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怎样到公证机关办理到国外继承财产的公证手续?
到国外办理继承财产手续,公证是不可缺少的必备资料。申请人首先须备齐有关证明(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组织开具的证明,
海外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死亡证明等),准备齐相关资料(包括被继承财产的资料,
被继承人的生前身份,遗嘱等)和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书面申请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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