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后,夫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宣告失踪后,夫妻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宣告失踪后,如果夫妻婚姻关系未结婚且仍然有效,一方不得再婚。需要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两年以上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即公民最终离开住所或居住地后,下落不明,与任何人都没有联系,也没有消息。确定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自该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或者住所之日起连续两年计算,不得中断。如果有任何中断,应从其最后一次离开或最后一封信的时间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报纸上搜索失踪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个人关系或者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和其他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如债权债务)的人。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在诉讼期间清理失踪人员的财产,指定财产保管人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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