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还不退费会受到处罚吗
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1、遇到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的情况时,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是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的。
2、建议确认查看与对方签署的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以及欺诈内容。
行动建议:
1、如果和对方签署的合同内容中存在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退不换的条款,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也属于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想符合,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核查之后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还不退费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教育培训机构涉嫌欺诈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还可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
三、私立学校怎么退学费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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