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合并原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缴足是可以的。到期后,未缴足的股东应当出资,并不会因为公司合并,股东出资的义务就会灭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进行登记。
一、我国外国投资公司合并法律又有哪些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符合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
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海关和税务等机关核定,继续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相关法理原则,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足额缴纳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取得股权。公司股东缴足出资后,股东义务实际履行完毕。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负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负责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的唯一义务几乎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需要在虚假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吗
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缴纳。有限公司的设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取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即可。根据相关规定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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