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双倍支付情形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三、劳动经济补偿不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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