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区同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自用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地产原值减去30次%余值计算后。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2%)。以下房地产免征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地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第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第四,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地产;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房产。
房产税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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