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将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的地点,而是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掉,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货物案值达到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上适格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实施了骗取其较大数额财物的不法行为。亦即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秩序的管理以及有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主体可以为个人或单位;不法分子在主观方面须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财物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二、承运人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和责任承担,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
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一)《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1、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2、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三)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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